部门职责


发布时间:2023-05-11 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243

(一)拟定县档案馆和全县史志工作规划;贯彻实施国家、省档案业务标准、规范;负责实施档案馆各类综合业务考核、评估、等级创建等工作。

(二)拟定本级档案接收范围、方案及标准,负责县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属于进馆范围的档案的接收,维护档案的齐全完整。

(三)负责制定馆藏档案保管保护工作业务规范、制度、办法;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护工作;承担馆藏档案的鉴定、开放、销毁工作;承担档案统计分析工作。

(四)负责征集、整理、保管散存于社会的反映郧西重要历史、文化、地域特色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;指导全县重要会议、活动、事件、建设项目等档案归档和接收进馆工作。

(五)开展档案馆信息化建设,实施馆藏档案数字化,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及档案数据采集、接收、管理;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档案保护、仿真、修复、存储和检索等工作。

(六)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和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接待、对外提供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。

(七)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纂、公布、出版工作;开发档案文化产品,编辑档案利用指南等工具书籍

(八)征集、研究、编撰郧西地方党史,编辑出版相应的党史书刊;组织开展党史事件、党史专题、党史人物研究;组织开展党史遗址遗迹(文物)调查、保护、论证工作,参与纪念场馆建设和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利用。

(九)指导全县各级志书、地方史和综合年鉴的编纂,并实行备案管理;指导县级各类部门志、专业志及专业年鉴编纂。搜集、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,组织整理旧志;收集、整理、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。

(十)组织筹办档案、史志陈列展览、党史纪念活动,开展档案、史志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实践教育活动;主办县档案史志信息网,组织开展档案、史志咨询、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。负责档案、史志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档案馆安全防护和保障。